云计价GCC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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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模式

计税方式

规范内容: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做出如下调整:
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五、利润:利润不做调整,营改增后利润仍为营改增前利润。

七、规费:规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规费仍为营改增前规费。
八、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涉及应纳税额的算法、票据等都会不同。因此,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时,有关建设方应明确选择一种计税方法,以便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九、编制工程造价控制价,原则上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计价程序暂可参照原营业税下的计价依据执行。
具体调整表详见:表1、表2、表3、表4。

规范内容分析:

1、 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后,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时,新项目需要按照增值税模式下的计价依据及规则计算建安工程造价;

2、 老项目或结算项目依然要按照“营业税”计税方法处理;

3、 在过渡期内两种计税方式并存。

软件处理:

在新建项目工程、新建游离单位工程界面,可下拉选择计税方式为:营业税、增值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选择营业税即可,软件默认显示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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