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次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含2016年5月1日)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本通知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
二、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四、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计入。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经测算,调整后的费率具体见附件1。
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调整表格见附件2、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发布)。
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五、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六、由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口径不同,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税方法;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非招投标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对于不属于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七、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计价软件,其定额和工料机数据库、计价程序、成果文件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八、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做好营改增后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宣贯实施工作,并及时调整材料指导价和信息价发布模板和指数指标价格。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电子评标系统。
九、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标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且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如原投标报价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的尚未开标的招投标工程,应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1、 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后,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时,新项目需要按照增值税模式下的计价依据及规则计算建安工程造价;
2、 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老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法;
3、 结合江苏省和南京市接口标准,江苏省开始全面执行营改增接口;
在新建项目工程、新建游离单位工程界面,可下拉选择计税方式为:营业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软件默认显示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接口地区标准中默认“江苏13电子标(增值税),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法”;

内容解析:江苏共有两个标准接口,分别为江苏省接口和南京E路阳光,除南京外其他地区都属于江苏省接口,增值税模式下的接口版本为3.1版本;

根据江苏省154文件中的税率,软件自置材料税率,如各市税率不同,则自行调整;
内容解析:增加“当前各材料税率均是按照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发布的税率配置的,如实际税率不同,请按实际情况调整”提示,主要是各市针对相同的材料有可能税率不同,则需要用户自行调整;
根据江苏省154文件中的税率,软件自置机械税率;

内容解析:软件按省站要求将机械组成除税,具体体现形式如下:

内容分析:
1、可分解费用的机械分为:一类费用(折旧费及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和二类费用(燃料动力费)。一类费用不能调差,二类费用可调差。


软件处理:软件根据文件要求,将相应的费率全部内置进去;
规范内容:
调整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入企业管理费中,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见附件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增值税模式下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入企业管理费。
清单计价:进入取费设置界面,软件根据费用定额文件,将相应的管理费利润税率内置

规范内容: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法下,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一)一般计税方法

(二)简易计税方法
包工不包料工程(清包工工程),可按简易计税法计税。原计费程序不变。

软件处理: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法中的税金和工程造价中都扣除了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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