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键切换目前单位工程定额子目的基价执行现行文件甘建价【2013】585号文还是之前文件,不同文件对应同定额子目不同基价,自然最终工程总造价不同。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中附件第一章总说明第三、四、五条规定如下: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四、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3]541号)中“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计算。
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建设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2.50的系数计算。
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维修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附录中的“综合人工单价” ×1.60的系数计算。
五、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 ×1.60的系数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软件处理在新建工程选择“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2005)、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2005)、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2005)、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2010)、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2009)、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2009)”6套定额库时软件默认为甘建价【2013】585号文取费,可通过“人工预算价调整”功能切换为之前的取费文件。
第一步:选择需要调整的单位工程,点击工具栏【人工预算价调整】功能,如下截图所示:

第二步:弹出人工预算价调整对话框,通过下拉选择文件类型,如下截图所示:

第三步:点击确定即可完成调整该单位工程定额子目基价的调整。
通过“查询”功能查看到的定额子目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均为按之前取费的单价,增值税和营业税下定额模式预算书界面或者清单模式分部分项界面显示的单价均为执行【2013】585号文之后的单价。
以05市政定额子目4-12为例:
新建2005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套取子目后看到预算书界面显示的不含税单价高于查询界面显示的不含税单价,如下截图4-12子目查询界面显示的价格为5081元/t,但是分部分项界面为5843.23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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