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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关于“工程量偏差”的约定如下:
(1)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发承包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2)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规定的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
(3)9.6.3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的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减少。
实际工作中,建设项目合同文件中对于工程量偏差也有相应规定,造价人员需按照约定做出相应调整。
步骤一:选择一级导航栏中—【GLODON广联达】—【选项】;

步骤二:选择结算设置,设置预警范围,软件默认按±15%给出预警提示。

步骤三:选择【分部分项】,查看【累计完成比例】,量差超过预警范围,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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