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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价(2014)541号文招标控制价上调2%软件处理


【业务背景】

  甘建价(2014)541号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附件第三大项其他的第27条内容为:

  27、执行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

  仍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甘建价【2010】618号文规定确定。

  其中:

  甘建价【2010】618号文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附件第三条内容为: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已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委托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国家或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浮2%确定的工程最高限价。

【软件操作】

  软件根据文件要求对报表做了调整,调整报表为:表02-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和扉2-招标控制价扉页;其中对表02 的调整为在原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一行 “招标控制价(2%)。其金额=合计金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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扉页2的调整为招标控制价为上浮2%后的工程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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